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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負面清單 規(guī)范交易行為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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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8-09 12:07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交易文件編制,提高交易文件編制的合法性、公正性、嚴謹性,市公管局擬出臺《合肥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負面清單》和《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負面清單》。清單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共計180項禁止設置條款,防止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其中,建設工程項目負面清單分別從前期階段、招標文件編制和發(fā)布階段、開標評標定標階段、發(fā)布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簽訂階段、監(jiān)督與紀律、投標人投標、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等七個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等12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禁止設置的條款歸納負面清單。 政府采購項目負面清單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標辦法三個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17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禁止設置的條款歸納出負面清單。 通過設置負面清單,對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及其相關人員的負面行為“一單盡列”,各方主體可以清晰知曉哪些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達到的標準要求。同時,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機制,將會進一步提高政府監(jiān)管的透明度和執(zhí)行力,有效促進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提升監(jiān)管效能。(合肥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