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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開工項目中使用這9項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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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7-25 08:56

  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發(f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第一批)》明確:

  2022年6月15日后,新開工項目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本《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開工項目中使用本《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共9項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1、現(xiàn)場簡易制作鋼筋保護層墊塊工藝

  2、卷揚機鋼筋調直工藝

  3、飾面磚水泥砂漿粘貼工藝

  4、竹(木)腳手架

  5、有堿速凝劑

  6、蓋梁(系梁)無漏油保險裝置的液壓千斤頂卸落模板工藝

  7、空心板、箱型梁氣囊內模工藝

  8、污水檢查井磚砌工藝

  9、橋梁懸澆配重式掛籃設備

  共13項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1、鋼筋閃光對焊工藝。在非固定的專業(yè)預制廠(場)或鋼筋加工廠(場)內,對直徑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鋼筋進行連接作業(yè)時,不得使用鋼筋閃光對焊工藝。

  2、基樁人工挖孔工藝。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區(qū)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豐富、軟弱土層、流沙等不良地質條件的區(qū)域;2.孔內空氣污染物超標準;3.機械成孔設備可以到達的區(qū)域。

  3、瀝青類防水卷材熱熔工藝(明火施工)。不得用于地下密閉空間、通風不暢空間、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4、門式鋼管支撐架。不得用于搭設滿堂承重支撐架體系。

  5、白熾燈、碘鎢燈、鹵素燈。不得用于建設工地的生產、辦公、生活等區(qū)域的照明。

  6、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設工程。

  7、頂管工作豎井鋼木支架支護施工工藝。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過3米;2.地下水位超過基坑底板高度。

  8、橋梁懸澆掛籃上部與底籃精軋螺紋鋼吊桿連接工藝。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點連接;2.其他吊點連接:(1)上下鋼結構直接連接(未穿過混凝土結構);(2)與底籃連接未采用活動鉸;(3)吊桿未設外保護套。

  9、非數(shù)控孔道壓漿設備。在二類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內進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不得使用。

  10、非數(shù)控預應力張拉設備。在二類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內進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不得使用。

  11、九格磚。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12、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磚)。不得用于新建和維修廣場、停車場、人行步道、慢行車道。

  13、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鋼筋混凝土管)。不得用于住宅小區(qū)、企事業(yè)單位和市政管網(wǎng)用的埋地排水工程。(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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